營運規章修改
修訂本公司營運規章第二十八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五條部分條文內容:自中華民國108年6月1日起實施,修訂內容如下: (紅字為修訂內容)
第二十八條 (東正堂堂主之職級取得)修訂後內容:
東正堂堂主職級分為:基層堂主、一線堂主、二線堂主、三線堂主、四線堂主、五線堂主(督導)。(基層堂主以上職級統稱為東正堂堂主或堂主)
東正堂堂主以上之職級取得如下:(當月晉升堂主視為合格堂主)
一、新任堂主:合格傳銷商當月累積組織業績達三十萬積分以上,且當月組織業績達七萬積分以上,於當月取得東正堂堂主職級,並視為合格堂主。
二、基層堂主:合格東正堂堂主連續兩個月合格,則取得基層堂主職級。
三、一線堂主:合格東正堂堂主連續三個月其下線有一線為合格東正堂堂主,則取得一線堂主職級。
四、二線堂主:合格東正堂堂主連續三個月其下線有二線為合格東正堂堂主,則取得二線堂主職級。
五、三線堂主:合格東正堂堂主連續三個月其下線有三線為合格東正堂堂主,則取得三線堂主職級。
六、四線堂主:合格東正堂堂主連續六個月其下線有四線為合格東正堂堂主,則取得四線堂主職級。
七、五線堂主(督導):合格東正堂堂主連續六個月其下線有五線為合格東正堂堂主,且個人堂主小組業績(不含累推)須連續六個月達三十七萬積分以上,則取得五線堂主(督導)職級。
第六十二條 (領取獎金之合格認定) 修訂後內容:
各級傳銷權領取獎金之合格認定如下:(當月晉升堂主且個人業績達4,000積分以上視為合格堂主)
一、合格傳銷商:申請加入東震公司之個人或法人,並經東震公司授予傳銷權者,其當月個人業績達 4,000積分以上,則當月為合格傳銷商。
二、合格新任堂主:合格傳銷商(當月個人業績達4,000積分以上)當月其累積組織業績達三十萬積分以上,且當月組織業績達七萬積分以上,則當月為合格新任堂主。
三、合格基層堂主:合格堂主當月個人業績達4,000積分、小組業績達六萬積分以上,則當月為合格基層堂主。
四、合格一線堂主:合格堂主當月其下線有一線取得合格堂主資格(累推制),則當月為合格一線堂主。
五、合格二線堂主:合格堂主當月其下線有二線取得合格堂主資格(累推制),則當月為合格二線堂主。
六、合格三線堂主:合格堂主當月其下線有三線取得合格堂主資格(累推制),則當月為合格三線堂主。
七、合格四線堂主:合格堂主當月其下線有四線取得合格堂主資格(累推制),則當月為合格四線堂主。
八、合格五線堂主(督導):合格堂主當月其下線有五線取得合格堂主資格(累推制),則當月為合格五線堂主(督導)。
◎第六十五條 (獎金發放之標準)修訂後內容:
東震公司發放各級傳銷權獎金為總業績積分百分之五十九點五,所有獎金項目以電腦依據獎勵辦法運算出來之結果為準,每一點數所分配的獎金權值不再因銷貨異動而變動。
合格傳銷商(當月個人業績達4,000積分以上)、合格堂主(當月個人業績達4,000積分以上,且當月小組業績總額達六萬積分以上)方可領取各項獎金,以當月合格資格領取各項相關獎金,空有職級而當月不合格者不得領取相關獎金。
若領完獎金後因個人及組織退貨而導致不符合領取獎金資格,東震公司得追回已發之各項獎金。
獎金之發放依據前述諸項為標準,分述如下:
一、事業發展獎金:事業發展獎金最高佔當月全國總業績積分值18%,領取說明如下:
(一)合格傳銷商(當月個人業績達4,000積分以上)當月享有其累積組織業績(不歸零)積分總
額層級之個人業績獎金及個人與下線業績層級之差額為其事業發展獎金。
(二)傳銷商當月累積組織業績達三十萬積分以上,且當月組織業績達七萬積分以上,則取 得新任堂主資格。
(三)當月晉升之堂主,其當月組織業績應扣除七萬至三十萬積分之業績,為其上線合格堂
主之小組業績,扣除之業績以(表一)各層級之比率計算。
(四)若堂主當月不合格(小組業績不足六萬積分),則事業發展獎金發放比率降為12%,傳銷商不合格不得領取堂主相關獎金(當月晉升堂主者,不在此限),若次月達成則恢復為18 %。
(五)累積組織業績積分之層級及獎金領取比率如下表:(表一)
層級 | 累積組織業績積分 | 獎金領取比率 |
第一級 | 12,001 ~ 30,000 | 2% |
第二級 | 30,001 ~ 100,000 | 5% |
第三級 | 100,001 ~ 200,000 | 8% |
第四級 | 200,001以上 | 12% |
第五級 | 合格堂主 | 18% |
二、領導發展獎金:
(一)領導發展獎金佔當月全國總業績積分值40%,由當月合格堂主依(表二)換算後的積分點數分配所有的獎金。
(二)領導發展獎金之領取,依照(表二)之標準,以當月堂主之個人堂主小組業績 (不含累推)
決定其可領取層數及各層可領取比率。不合格堂主之小組業績往上累推給合格堂主。合格堂主所得積分點數為各層之合格堂主小組業績乘以該層權值比率後的總和。
(三) 第零層至第二層領導發展獎金之領取,依據當月合格堂主之個人堂主小組業績 (不含累推)決定領取比率 (如表二所列),但以合格堂主小組業績(含累推)乘以領取比率。
(四)每一點數所分配的獎金權值計算至小數點以下四位數。獎金計算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 五入。
(五)領導發展獎金領取標準如下表:(表二)
個人堂主小組業績積分值(不含累推) 15萬積分以下 |
個人堂主小組業績積分值(不含累推) 15萬積分(含)以上 |
|||||||||
層數 |
60,000~ 89,999 |
90,000~ 119,999 |
120,000~ 149,999 |
150,000~ 179,999 |
180,000~ 209,999 |
210,000~ 249,999 |
250,000~ 289,999 |
290,000~ 329,999 |
330,000~ 369,999 |
370,000 (含)以上 |
第零層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30% |
第一層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30% |
第二層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2% |
舉例1:甲為合格堂主,當月個人堂主小組業績為14萬積分,合格堂主小組業績為40萬積分,其領導發展獎金領取方式 (以第零層為例):
(1)因個人堂主小組業績為15萬積分以下,依個人堂主小組業績積分值決定各層領取比率,其第零層領取比率為16%
(2)以合格堂主小組業績乘以領取比率 = 40萬積分x 16%。
舉例2:乙為合格堂主,當月個人堂主小組業績為15萬積分,合格堂主小組業績為40萬積分,其領導發展獎金領取方式 (以第零層為例):
(1)因個人堂主小組業績為15萬積分(含)以上,依合格堂主小組業績決定各層領取比率,
其第零層領取比率為30 %。
(2)以合格堂主小組業績乘以領取比率 = 40萬積分x 30 %。
三、全國業績分紅獎金:全國業績分紅獎金佔「統計期間」全國總業績積分值0.5%(按月提撥),說明如下:
- 此項獎金每年發放兩次,統計期間及發放獎金日期如下:
統計期間 | 發放獎金日期 (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
上半年度: 1月 ~ 6月 | 7月20日 |
下半年度:7月 ~ 12月 | 翌年1月20日 |
(二)領取資格:凡合格堂主於「統計期間」個人堂主小組業績積分值(不含累推)達270萬積分(含)以上,即有領取此項獎金之資格,若當期符合第二層級者,可同時領取第一層級及第二層級之分紅獎金,以此類推,領取比率如下:
「統計期間」累計個人堂主小組業績積分值(不含累推) 層級 |
第一層級 | 第二層級 | 第三層級 |
2,700,000 ~2,999,999 | 3,000,000 ~3,299,999 | 3,300,000(含)以上 | |
領取比率 | 0.3% | 0.1% | 0.1% |
四、特別基金(旅遊、專案、教育、訓練):特別基金佔當月全國總業績積分值1%,由公司每月
提撥存入專戶,作為傳銷商舉辦之旅遊、專案、教育、訓練等活動之費用。